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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實施「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(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)(配合北港溪虎尾堤段(一期)改善工程)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112年6月15日起生效。

刊登日期:2023/6/13
發文日期:2023/6/9
發文字號:府城都一字第1120050453B號
主旨:發布實施「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(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)(配合北港溪虎尾堤段(一期)改善工程)案」計畫書、圖,並自112年6月15日起生效。
依據: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28條。
二、內政部112年5月24日內授營都字第1120025668號函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28條。
二、內政部112年5月24日內授營都字第1120025668號函。
一、公告內容: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。
二、本府公告欄、本縣斗南鎮公所公告欄、本縣虎尾鎮公所公告欄。